图①:邮车行进在通往四川汉源县古路村的山路上。 新华社记者 江宏景摄 图②:快递车开往新疆青河县萨尔布拉克村。 新华社记者 江文耀摄 |
7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加快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此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农村地区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应如何建设?记者专访了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
农村寄递服务网络不断健全
记者:请您介绍我国农村寄递物流体系的发展现状?
马军胜:党的十八大以来,邮政快递业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推动邮政、快递网络“双下沉”,不断加强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是服务网络不断健全。乡镇邮政局所补白、快递下乡、建制村直接通邮三大工程如期完成,并启动了“快递进村”工程。目前,农村乡镇邮政局所已经实现全覆盖,建制村已经实现100%直接通邮,邮政普遍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98%的乡镇有了快递网点。目前,一半以上的建制村实现了快递服务到村。
二是渠道作用更好发挥。农村寄递物流与现代农业、农村电商协同发展成效不断显现,在农产品出村进城、消费品下乡进村中分量越来越重。去年,全国农村地区收投快件量超过300亿件,带动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销售超过1.5万亿元,累计打造了保定山药、菏泽牡丹、开封大蒜、襄阳鹅蛋和延安苹果等年业务量超千万件的快递服务现代农业金牌项目60个、超百万件项目260个,帮助农民增收致富。今年上半年,各地已形成业务量超千万件快递服务现代农业金牌项目45个,超百万件项目249个,接近去年全年水平。
三是惠民效果持续增强。邮政快递与农村群众的距离越来越近。在建制村全部直接通邮后,农村群众实现足不出村就能享受邮政服务。在“快递进村”工程实施后,快递直达农村和农产品从田间地头直发城市的比例在快速提升。随着快递末端网点备案制度实施,大量快递小哥返乡开办快递末端网点,还带动了一大批农村群众离土不离乡就业创业。
为农产品经营、销售注入新动能
记者: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形成后对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怎样的积极影响?
马军胜:农村寄递物流是农产品出村进城、消费品下乡进村的重要渠道之一,对满足农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释放农村消费潜力、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惠及广大农村群众。随着农村寄递物流体系的建设,特别是补齐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快递服务网络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广大农民可以享受到更加便利的寄递服务,城乡服务水平差距将进一步缩小,实现更加协调均衡的发展。
二是降低农村物流成本。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将不断推动农村各类资源的整合,特别是邮政、交通、供销、商务等资源有机结合,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情况,能够有效降低农村物流运行成本,破解农村地区消费设施不足和销售渠道不畅的问题,提升农村物流效能。
三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邮政、快递企业网络覆盖广、末端服务深的优势,将为农产品生产经营和销售注入新动能,特别是对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健全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将连通城乡,使全国各地的生产、生活资料更加顺畅地运到农村,使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更加高效地到达城市,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继续做好“快递进村”工作
记者:下一步,国家邮政局将如何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的建设?
马军胜: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综合施策。
一是抓好“一个关键”。这个关键就是分类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在东中部农村地区,将注重发挥有效市场作用,引导和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加强商业合作,建设村级快递服务网点和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在提升快递进村水平方面多下功夫。在西部农村地区,需要发挥有为政府作用,有效依托邮政企业农村地区网络优势,整合共享交通、供销、商务等各类公共资源,大力发展邮快合作、快交合作、快商合作,努力解决快递服务双向通达难题。
二是释放“两个活力”。实现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充分依靠市场主体,进一步激发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参与活力。为此,我们将继续深化农村寄递物流“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方面,将简化农村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取消过多过严的限制,鼓励发展农村快递末端服务。激发社会参与活力方面,我们将推动地方落实属地责任,出台网络建设、运营保障等配套政策,鼓励支持寄递企业、电商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
三是调动“多种资源”。农村寄递物流要发展,既需要寄递物流企业加强投入,也需要利用好交通、供销、商贸流通等资源和村内公共设施。既需要农村寄递物流体系自身的发展,也需要有效服务好、协调好上下游市场。为此,国家邮政局将会同相关单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同时,指导各地健全末端共同配送体系,统筹农村地区寄递物流资源,鼓励各类物流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合作共用末端配送网络,在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安全责任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推动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互利共赢。
《 人民日报 》( 2021年10月15日 10 版)